随着全球电商市场蓬勃发展,跨境电商领域商标侵权问题日益凸显。从仿冒商品销售到关键词恶意抢注,从平行进口争议到平台服务商教唆侵权,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品牌商权益,更扰乱跨境贸易秩序。本文深入解析六大典型侵权形态,帮助品牌方与卖家规避法律风险。

一、直接销售假冒或仿冒商品
这是跨境电商中最猖獗的商标侵权行为。侵权方未经授权在亚马逊、eBay、速卖通等平台销售:
此类行为直接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2022年欧盟查获的假货中72%通过跨境电商渠道流通。侵权商品往往价格低廉但质量低劣,严重损害品牌商誉,消费者购买后易出现安全问题。平台通过图像识别、采购抽检等技术手段打击,但侵权者常更换店铺逃避监管。
二、关键词广告与元数据恶意使用
侵权者通过以下隐蔽方式劫持流量:
尽管不涉及商品本体侵权,但该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2023年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判决某卖家因在eBay标题使用”Chanel式样”赔偿品牌方37万美元。卖家需注意,即使标注”兼容XX品牌”也可能构成侵权。
三、平行进口引发的商标权争议
当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将正品从低价区转售至高价值区时:
此类”灰色市场”行为是否侵权存在法域差异。欧盟基于商标权区域用尽原则多认定合法,而美国通过”实质性差异”标准(如商品保修政策不同)可追究商标侵权。2021年德国最高法院判决平行进口商需赔偿因去除原厂序列号导致的商标功能损害。
四、商品改造与重新包装侵权
部分卖家对正品进行二次处理:
该行为触及商标的”品质保证功能”和”来源识别功能”。根据《商标法》司法解释,擅自改变商品形态后继续使用原商标,可能构成反向假冒。典型案例是LVMH集团诉某平台卖家撕除正品香水标签后分装销售,法院认定该行为导致商品来源混淆。
五、仓储物流环节的商标侵权
海外仓服务商可能成为侵权帮凶:
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物流服务商若存在”明知或应知”情节需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宁波海关查获某海外仓公司协助篡改6000双侵权运动鞋产地标签,最终服务商被处以货值50%罚款。品牌方可通过海关备案实现侵权商品自动拦截。
六、平台服务商诱导侵权
部分服务商为卖家提供侵权工具:
此类教唆侵权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2023年深圳某代运营公司因指导卖家在TikTok店铺使用”LV同款皮料”描述,被法院认定构成共同侵权并判赔80万元。技术服务商需审查工具合规性,避免成为侵权产业链一环。
跨境电商商标侵权已形成全球化产业链,从生产端到销售端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特征。品牌方应建立跨国监测体系,在主要市场提前注册商标(如通过马德里体系);卖家需严格审核供应链,避免使用”傍名牌”营销话术;平台则需完善AI识别技术,建立侵权商品溯源机制。唯有各方协同,方能构建健康跨境贸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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