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警惕!接码服务黑产TOP1:卖个人信息被判刑,哪个好?别傻了
2019年12月起,至2021年7月这段时间里,被告人丁某某,凭借其经营手机店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借助多个微信号,邀请他人进入名为“接码”的微信群,之后搭建起非法交易渠道,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售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总计人民币一千余元。丁某某到案之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且全额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
审理结果如下,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展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借经营手机店作为掩护,借助网络构建起“接码”交易情形,此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还朝他人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为严重,其这般行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理应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去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同时处以罚金。
特定含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所谓“公民个人信息”,乃是指通过电子或者别的方式记录下来的,这般信息能够单独或者跟其他信息联合起来用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者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状况,涵盖了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各类信息。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人丁某某把经营手机店当作掩护,借助网络构建起“接码”平台以及相关的微信群,其本质上是给非法获取、且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去提供交易的渠道,这样的行为冲破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底线,已然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按照法律进行的判决,既强化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链保护,又彰显出严厉打击这类犯罪的坚定立场。本案同时给广大群众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可不是能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接码”这类新型网络犯罪借助网络原本具有的特性,严重危害性极大地侵犯着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任何组织还有个人都不可以非法去收集、买卖公民的个人信息,而经营者更加应当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经营,严格坚守住法律所划定的底线,在此向全社会发出这样的呼吁,共同抵制相关的违法行为,齐心协力筑牢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主编|王 钱 责编|樊 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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